日期:1958-2-6 作者:贵州省监察厅编
贵州省监察厅编送:省人民委员会、吴副省长、省委办公厅、省委监委、农村工作部、省人委办公厅,手工业管理局,检察院、曾检察长、监察部,钱瑛部长,各专署、自治州、贵阳市人民委员会,各专、州、市临;察处,局,各县、市监察室,本厅各处、室
(本件共印62份)
双凤农业社为了支援水利兴修运动,曾与县供销社了火药加工合同,在响水村设厂进行生产,厂内共有石碓6付,先后生产火药140000余斤,其中一付石碓因底槽过浅生产率较低,社员魏永德经请示副业生产主任江泽普的同意,于元月3日上午10时即携带钢钻来厂进行修理。在修理时,未将需修的石碓放置厂外,仍在原地进行,致钢钻钻石发生火花,火花飞向正在生产的另一石碓,致火药着火引起爆炸,造成当场炸死在厂农民11人(其中有孕妇2人),后又因伤重死亡8人,重伤4人 ,厂房全部被烧毁,并延烧了民房3间,损失火药3151斤的严重事故。
与双凤农业社发生事故的同天,马岭区供销社威舍分销店也发生了火药爆炸事故,该店为了供应农民兴修水利,捕捉野兽,在店内各营业间均存放着大量的火药,当天气候较冷,早饭后该店营业员方韬即在棉布营业间燃火取暖,并用扇子煽火,致发生火花,火花飞向柜台脚下,使存方柜台下面的火药发生爆炸,紧接着其他营业间及楼上存放的火药亦相继爆炸,当即炸死一人,重伤4人,轻伤10人(其中该店营业员3人,购货群众12人),损失商品14216元,固定资产2454元。
事故发生后,有的坏分子即兴风作浪,大肆活动,鼓动死者家属和不满农民,向政府无理取闹,并殴打副业主任姜泽普及其他社干等。
从上述两件事故可以看出,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干部及群众安全生产的教育是很不够的。兴义县在上述两项事故发生之前,即在四区等地发生过数次火药事故,但一直未引起县里有关部门的重视,并采取措施积极防止,致使类似事件一再出现。不仅使人民生产财产遭到不应有的严重损失,而且在政治上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。这一惨痛教训,必须引起我们今后的注意,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教育干部和群众,切实注意安全生产,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。
来源:贵州省某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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